宣讲时间:11月16日15:00
宣讲地点:理科楼L2309
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陵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高江陵县教育师资队伍素质,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决定集中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以上所称“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阶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4年7月1日前)。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教师共4名,其中,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社局、教育局和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组成校园招聘工作专班,到部分高校进行专场招聘。
(二)引进程序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出具的2024年可正常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校园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现场面试。面试不限制相关名额、比例,对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
3.考核。面试合格人员纳入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个人人事档案。放弃考核或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参加体检者,依据该岗位人员面试和考核排名依次递补,若无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公示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用对象确有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四、政策待遇
参照《江陵县2023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相关政策。
(一)享受人才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二)享受住房保障。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提供单身公寓。引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提供20%的购房补贴(最高10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提供15%的购房补贴(最高8万元);其他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提供10%的购房补贴(最高5万元)。
(三)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五、校园招聘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江陵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园招聘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