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三峡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研〔2017〕37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处理。以下学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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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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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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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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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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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伊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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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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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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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规定,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研究生对上述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者,视为同意学校予以退学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生物与制药学院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