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研究生: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19〕37号)文件精神和《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19〕37号)文件精神和《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2021年向我院分配的名额,今年我院各专业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化学、生态学、生物工程专业各1人,药学专业2人,生物学专业3人。若名额有剩余,其余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量化分数排名高低,使用剩余名额。
四、评选程序
1.初评推荐
根据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和各单位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初评推荐工作。6月1日17:00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学院评审。
拟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需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综合管理平台” 相关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附件1《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评表》,连同证明材料上交至S3109。
2.单位公示
6月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将初选人员名单。
3.学校复核
研究生院对初选人员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表彰及奖励
学校在2021年学生毕业典礼上对获得“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院研究生的群体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竞争,表彰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三峡大研〔2019〕37号)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年级在每年6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再设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对研究生的奖励进行初评和推荐。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所获奖励,并将根据《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根据学校的分配方案拟定。
符合学校基本条件且自行申报的同学,量化分数为各专业第1名的,直接获得优秀毕业生资格;若名额有剩余,其余符合学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量化分数排名高低,使用剩余名额。
第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综合素质测评(研二年级+研三年级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前40%。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求以三峡大学为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文章需见刊。
(三)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或其它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颁奖单位需为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共青团系统或专业相关且有明确行政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四)在校期间,至少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定向、脱产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第八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定程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公示、上报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学校批准发文。
评选采取量化考核法,满足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评表》(附件1)并打分后,上报学院审核,学院按照得分依次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6月10日起实施,由生物与制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生物与制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自评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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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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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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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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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研二+研三的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是否在专业前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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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在校期间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是否毕业论文未通过,是否延期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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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项目 |
具体项目 |
量化标准 |
得分 |
研究生奖学金 |
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5分;获得二等奖学金1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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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最多只取2项代表荣誉) |
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5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1次,3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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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最多只取2篇代表作) |
SCI 1篇,5分;EI或中文核心1篇,3分;EI会议论文等其他论文1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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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作学术报告(最多只取2次) |
省级及以上学术报告1次,5分;校(市)级学术报告1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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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
三方协议信息完整录入就业系统,或提供博士录取通知书,10分;已签三方协议但未完整录入就业系统,提供三方协议,8分;或提供博士拟录取信息证明,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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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答辩 |
毕业答辩得分×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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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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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符合参评资格,提交信息属实,如弄虚作假,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导师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