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来华留学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规范学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招生工作,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教外〔2018〕50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推进学术型、生态型、智慧型“三型校园”建设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留学生招生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及各留学生培养学院为成员单位,下设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协助做好留学生招生工作。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内设留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留学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的确定
第四条 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第五条 学历教育招生类别和专业的确定:各相关学院结合市场需求与本院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12月,填写下一年度《三峡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确认表》,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可成建制招收留学生的学历教育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对外招生。
第六条 非学历教育招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我校与海外院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和学校留学生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开设留学生课程情况确定。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际生源市场需求,结合我校来华留学教育发展目标、学科建设和发展实际,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末(12月- 1月),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下一年度留学生招生工作会议,讨论下一年度留学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奖学金分配等相关事宜,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宣传
第八条 招生宣传协议
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年度招生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各合作院校等单位协商并拟定各专业招生宣传协议(含合同/备忘录等),经法律顾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定稿。
招生宣传协议须由三峡大学校长或校长授权人员签署后执行。
以招生宣传协议为依据宣传、推荐、招收的专项留学生的相关事项按照所签协议执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来华留学招生宣传资料的编制与发布,同时做好互联网平台的信息更新工作,并负责来华留学生申请人的信函答复、来电答复、来访接待等工作。
根据每年的招生需求,招生办公室可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国(境)外进行招生推广宣传。
各相关单位须配合做好相关招生宣传工作,及时提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说明、师资简介、教育教学环境、就业前景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 申请人资格
第十条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我校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一)申请人对华友好、品德优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二)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无犯罪记录。
(三)申请就读本科生项目的申请人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 3级或4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四)申请就读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 6级或7级课程”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申请就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 7级课程”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六)对申请人汉语或英语水平要求依据所学专业授课语言和相应导师要求确定。
(七)申请人应具备支付来华留学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相关费用的能力。
第六章 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留学生申请入学时应按照当年三峡大学各项目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在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填写完整的《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2、护照复印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的学生还需提供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3、高中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预毕业证明原件;4、高中或以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5、健康证明;6、经济担保函;7、无犯罪记录证明;8、相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等)。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在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填写完整的《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2、护照复印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需提供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3、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预毕业证明原件;4、大学本科或以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5、两位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6、个人研究计划书;7、健康证明;8、经济担保函;9、无犯罪记录证明;10、相关单位或导师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等)。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在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填写完整的《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需提供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预毕业证明原件; 4、研究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5、两位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6、个人研究计划书;7、健康证明;8、经济担保函;9、无犯罪记录证明;10、相关单位或导师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学术成果等)。
进修生/交换生: 1、在国际学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lsx.ctgu.edu.cn)填写完整的《三峡大学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已在中国境内学习学生还需提供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3、高中或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派出单位推荐信和在读证明;4、高中或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5、健康证明;6、经济担保函;7、无犯罪记录证明;8、相关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语言证明等)。
奖学金项目:参照各相关奖学金管理办法与相关项目申请办法。
短期项目(3个月以下):参照相关项目申请办法。
如上述任何材料为中文或英文以外文本,须同时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七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在招收留学生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留学生的特殊性,又要正确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保证留学生培养质量。
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相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各生源渠道推荐优质生源,并协助其申请;
(二)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材料予以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复审。
(三)相关学院组织考核,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招生办公室。对享受国家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相关学院如无拒收的充分理由,原则上应予以录取。
(四)招生办公室对通过上述程序符合录取条件者进行复核无误后,提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招生办公室为审定合格者办理前置审核手续、《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并上报教育部或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六)审批合格后,招生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寄送至各合作院校等推荐单位或申请者授权人或申请者本人,协助申请者及时办理来华签证及报到入学手续。
(七)相关学院与录取的新生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如学生因不可抗力不能入境,学院应协助新生进行线上报到注册并监督其参与线上教学活动情况;如学生被允许入境,学院应协助新生及时办理来华签证及报到入学手续。
(八)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协同校内校外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好学生报到和入学手续。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留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外国留学生招生管理暂行规定》(三峡大外〔201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峡大学招收来华留学生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