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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zzy 点击数:时间:2015-11-24 08:45:07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补充规定如下,请各学生党支部遵照执行。

一、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院党委下发的《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为准则,团组织按照《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规定进行“推优”。

二、入党积极分子从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班里成绩合格的学员中产生,纳入党支部进行培养。培养时间需满足一年。

三、拟发展对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班级推荐比例不超过入党积极份子的20%。推荐条件为:

1、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的前40%(大一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原则上不推荐),积极参加班级、院级、校级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二年级拟发展对象英语四级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四级合格者优先;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英语四级必须合格。

3、拟发展对象发展前两学期内必修课不能有不及格。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发展:1,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2,科技创新活动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

5、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

6、拟发展对象未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自动纳入下一批支部拟发展对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时需满足当年发展条件)。

四、各支部负责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班主任老师和相关年级辅导员负责组织该班的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到所在支部,各支部拟定发展对象后上报名单及相关资料,同时需附送一份电子文本的名单及相关资料,资料上必须有支部书记的签名。

五、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将转正期延长半年,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分别为一年两期,时间为每年4月及10月进行。

七、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党总支进行公示后,上报学院党委。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委员学生党总支

2015 年11 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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