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为收藏联系我们

招生与培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与培养 >> 正文
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yjs 点击数:时间:2018-04-12 10:35:42

三峡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责任意识和自立、自强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协调“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审定“三助一辅”工作年度经费分配方案,检查“三助一辅”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设岗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 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应防止出现研究生因参加“三助一辅”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除担任助研岗位外,每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的“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研究生担任助管岗位工作最多不超过2个学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同时,学校对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第七条 助研:指研究生协助教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科学研究等工作。助研岗位作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应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避免单纯服从科研任务需要、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缺乏必要的科研工作支撑、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

第八条 助教:指研究生从事教学辅导、课程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助教岗位的设置旨在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副高职称及以上任课教师可申请配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第九条 助管:指研究生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各学院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工作。助管岗位的设置应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能够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适度发挥助困功能。

第十条 学生辅导员:指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党员担任学生辅导员,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三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岗位津贴标准

助研:教师根据研究生助研情况发放,从教师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硕士研究生参考标准为工科:300/月;理、医、管理学科:200/月;文科:100/月。博士研究生参考标准不低于500/月。

助教: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助教每学期实际工作量发放津贴,一般每个助教每学期不超过64个学时,每学时20元。

助管、学生辅导员: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用人单位考核结果发放津贴,标准为400/月,每月工作量约64小时。

第五章 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十二条 助研岗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各设岗单位每学期期末向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下学期岗位设置的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设岗单位申报情况,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情况,兼顾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学科适当倾斜的原则,核定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的岗位数。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学生向设岗单位递交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各设岗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各岗位聘用研究生,并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聘任结果统一报送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五条 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一辅”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特殊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可临时办理。

第十六条 “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应签署聘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岗位聘用单位)、乙(上岗研究生)、丙(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三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六章 岗位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分类建立完善的“三助一辅”岗位指导和培训体系。设立助研岗位的指导教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并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设立助教岗位的单位要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明确任课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将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并指派指导老师,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十八条 分类进行“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和考核。助教岗位考核由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量、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等给予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课题组考核;助管岗位考核由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给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学生辅导员岗位考核由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生评价等给予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第十九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停止发放岗位津贴,并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聘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学校取消该研究生的“三助一辅”的上岗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鼓励各培养单位探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与学业奖学金设置、评定的有机结合,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助学金发放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条 鼓励各培养单位(研究所、重点实验室)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的设立将逐步与招生数量挂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2012   三峡大学 生物与制药学院     AllRights Reserved

电话:0717-6395580   

地址:湖北省 宜昌市 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