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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实施细则
作者: 点击数:时间:2021-01-07 09:30:06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培养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 3号)、《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 12号)及《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8]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一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检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在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之前进行预答辩环节,凡没有进行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评阅。

第二条 预答辩时间:预答辩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2个月之前进行。

第三条 研究生将学位论文初稿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证明提交至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并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审定后,在《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中填写意见。

第四条 预答辩应设立评议小组,一般由3位同行专家组成(校内、校外不限),设组长1人,答辩人导师需为评议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组长。预答辩另设秘书1名,负责将评议小组意见填入《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由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织实施。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不少于40分钟,学位论文预答辩内容:

1.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论文工作量,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2. 预答辩评议小组应着重检查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论文水平、写作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 预答辩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预答辩方得通过。

第六条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根据预答辩评议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评议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第二章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第七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匿名(“双盲”)评阅,即在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的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的关系。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按学校、学院两级开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学院负责所属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

第九条 匿名评阅范围及办法

1. 范围:所有拟申请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校外评阅均采用匿名评阅。

2. 以下硕士学位论文的校外匿名评阅工作由学位办负责:

1)按不超过10%的比例随机抽取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次申请学位时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学位论文;

4)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5)上次申请学位时学位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

6)其它需由学位办进行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

第十条 被研究生院抽检的论文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末交者按自动推迟答辩处理,再次申请答辩时,由学位办负责其学位论文的校外匿名评阅工作。

第十一条 评阅专家的选聘

1. 建立和动态维护校内、校外评阅专家库。

1)评阅专家应从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行业进行选聘。

2)评阅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博士学位。

3)评阅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术声誉,严谨负责,熟悉被评阅论文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

2.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选聘2名评阅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导师不得作为校外评阅专家。

第十二条 匿名评阅程序

1. 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进行论文匿名评阅工作。学位论文在匿名评阅前,须隐去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删除附录及致谢部分。

2. 研究生办公室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学位论文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双盲”评阅。

3. 评阅专家应在2周内对论文进行评阅,并提出评阅意见。

4. 研究生办公室应在收到评阅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隐去专家信息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十三条 评阅意见的使用

专家评阅结果分为两类: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并辅以百分制评阅成绩。

1. 2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70分的,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申请答辩。

2.2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60分,论文评阅未通过。

3.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60分,且2位专家平均评阅成绩<70分的,论文评阅未通过。

4.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60分,且2位专家平均评阅成绩≥70分的,由学位办负责增聘2位专家进行评阅,增聘专家评阅成绩均≥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

5.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70分,且≥60分的,需增聘1位专家进行评阅,增聘专家评阅成绩≥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

6.2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70分,且≥60分的,由学位办负责增聘2位专家进行评阅,增聘专家评阅成绩均≥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

7.所有专家评阅成绩均≥85分的论文,原则上具备参评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申请人,学位论文经修改后,需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重新申请学位。

第十五条 参与评阅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以保证评阅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专家的信息,干扰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十六条 检测范围: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十七条 检测内容:学位论文pdf格式全文。

第十八条 检测程序

1. 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凡检测结果不符合学校申请学位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 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订,定稿后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位办,由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十九条 检测结果的使用

总文字复制比<30%(不含自引部分)的学位论文,可正常申请学位;总文字复制比≥30%的学位论文不允许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

第四章 学位论文抽检

第二十条 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

第二十一条 抽检及评议办法

1.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2. 每篇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 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4. 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5.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聘请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的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 抽检结果的使用

1.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导师进行如下处理:

1)当年导师上岗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2)其目前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其校外匿名评阅工作;

3)连续或同时有两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

2. 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点,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质量约谈。

3.“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应在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及时报校学位办备案,内容包括导师考核、招生指标调整、相应学位点整改等。

4.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点,削减下一年招生指标数,并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取消该学位点招生资格。

5. 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校内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校内成员名单及评分在院内予以通报,情节恶劣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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