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为收藏联系我们

管理文件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文件 >> 正文
生药院〔2017〕15号-关于发布《生物与制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时间:2017-05-30 09:55:56

院属各单位:

现将《生物与制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物与制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办法

生物与制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实验室 安全 通知

生物与制药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打印:章军 校对:刘立明 共印:6份

附件:

生物与制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生物与制药学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整体环境,约束各种违规行为,强化管理力度,确保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物与制药学院实验室、教学及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科技创新活动和在实验楼进行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在实验室内违规进行高压、放大实验,以及能产生强烈刺激性或毒性气体的实验并产生了破坏性影响,每起记3分。

第四条 在无人值守情况下进行实验,每起记3分;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损坏消防设施者,如:无故开启灭火器、擅自挪动或损坏火灾报警系统的探头、无故按动手动报警按钮、损坏消防箱、防火门、逃生门等,每起记3分,损失严重时还应酌情赔偿所损坏的设施。

第六条 未履行相应手续,实验室自行安排非本院人员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的大型仪器除外),每人次记1分。

第七条 由于违规操作而发生漏水责任事故,每起记3分,由此造成楼内设施或仪器损坏者,须按10-50%的比例赔偿修理费,具体比例由学院安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无人值守的实验室、办公室不锁门者,每起记1分。若因此造成物品和药品被窃,应适当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第九条 在公共场所(楼道、楼梯间、门厅、阳台、庭院等处)丢弃废旧化学试剂或堆放杂物者,每起记1分。

第十条 在实验室、办公室存放自行车或其他大件私人物品,每起记1分。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区域吸烟或者饮食,每人次记1分。

第十二条 因违规操作引起火险者,每起记3分;造成火灾的责任者,除从重罚款外,还应适当赔偿损失,并追究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 没有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同意,而在实验室过夜者,每人次记1分。

第十四条 发生火警报警或防盗系统报警,相关责任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查明原因,每起记1分;因此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过失责任。

第三章 化学试剂管理

第十五条 剧毒、易制毒或危险化学试剂未按规定由专人保管和安全存放,每起记3分并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 剧毒、易制毒或危险化学试剂账、物不符,保管员和使用者各记3分。

第十七条 向下水道倾倒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的废液,每起记3分。

第十八条 严重超量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试剂及相关提取物(如乙醇等化学试剂、溶剂)的实验室(20 m2 房间一般不超过10 公斤,液体为10升,以此类推),责令限期解决,对逾期不改者记3分,并令其暂停实验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未履行必要手续而私自购进剧毒试剂或放射同位素,每起记3分。

第二十条 化学试剂洒落在实验室和走廊等公共场所而不及时清理者,每起记1分。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将垃圾及废试剂瓶随意放置在楼道、门厅、卫生间、阳台等公共场所,每起记1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若打扫不到位,造成脏乱无序场面,记1分。

第二十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如未穿着、下肢或者鞋面裸露过大,指导教师责令相关学生离开实验室,未提醒者发现一起记1分。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擅自违章改接电闸、电线而产生安全隐患者,每起记1分,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电器长期处于待机状态,每起记1分。

第二十六条 下班后不关灯者,记1分。

第二十七条 长时间不关水龙头,每起记1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未经校发规处批准,擅自进行实验室的装修、改造,每起记1分。如产生了破坏性后果,则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私自拆、拿公物者,记1分,并令其退回公物。

第三十条 实验室和办公室内应该悬挂警示标识地方而未悬挂,每起记1分。

第三十一条 标签不明的化学试剂,每起记1分;易挥发试剂瓶盖打开存放,每起记1分。

第七章 责任划分

第三十二条 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首先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其中由学生引起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及其他违章行为,其导师(实验指导教师)应负连带责任,导师(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均应记分处罚。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如果未落实到直接责任人,由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学生、导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还将由院校两级予以其他形式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全督导员履职不尽责,出现巡查走过场、日常安全巡查不登记、懈怠、督促整改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不上报等情况,查明一次记1分,由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八章 检查及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安委会集中检查与安全督导员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安委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参与的集中检查。安全督导员在工作日随机进行安全巡查,巡查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巡查结果需在学院qq群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依据《日常安全检查表》进行。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第一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并拍照存档。日常工作中收到投诉,经相关老师或者安委会成员查证,查找原因,划分责任,落实责任人。

对于上述扣1分的违规行为,督导员据实写明违规情况并留档,上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于规定时间内督促责任人整改,如果到期整改未落实或出现二次违章,作出记分1分处罚。

对出现扣3分的违规行为,直接扣分,停止该学生的导师或者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工作并下达整改通知,到期未整改者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给予处罚。出现安全事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生物与制药学院岗位失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生药院字〔201416号)进行追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被处罚人对处罚依据有异议时,可于处罚结果公布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安委会申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7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七条 每年1-6月和7-12月分别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记1分扣除业绩津贴100元。

第三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超过5分,除给予扣除相应业绩津贴处罚外,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如下处理:

(一) 责任人为研究生导师的,暂停硕士(博士)生招生资格一年,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 责任人为在岗实验教师的,暂停教授实验课一学期,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 责任人为专职管理人员的,再扣除业绩津贴500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责任人拒不接受整改通知单,当年考核结果不合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如果出现出现安全隐患和违规不在上述之列,由安委会讨论处理其性质和结果并建议学院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剧毒、易制毒或危险化学试剂目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2012   三峡大学 生物与制药学院     AllRights Reserved

电话:0717-6395580   

地址:湖北省 宜昌市 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