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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药党〔2017〕3号 关于发布《生物与制药学院党员考核量化办法》的通知
作者:zzy 点击数:时间:2017-09-30 10:38:42

生药党〔20173

关于发布《生物与制药学院党员考核量化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

现发布生物与制药学院党员考核量化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1、生物与制药学院党员考核量化办法

2、生物与制药学院星级党员量化考核细则》

3《党员手册》

中共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委员会

2017418

主题词: 党员 考核 细则

生物与制药学院办公室 2017418日印发

打印:王星 校对:王星 共印:10份

附件一:

生物与制药学院党员考核量化办法

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促进高校党建核心稳固发展,结合我院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生物与制药学院星级党员考核量化办法

一、 考核内容:

实行积分制量化考核”和“党员纪实手册”制度相结合,将党员的日常行为管理成功纳入“星级指数”考核标准。党员年度考核按照7:3的比例由量化考核积分(基础积分+贡献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构成,让党员考核打分“有依据”。

二、考评方式

(一)、实行积分制管理,设立“五星级党员”评定

1、党员个人考核工作由学党委统一领导与部署,各党支部负责实施,做到一月一记录,半年一初评,一年一总评。

2、工作实行党支部考核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支部考核70%+民主评议30%)

3、各党支部成立党员积分考评小组,建立《党员积分考评登记表》和分类管理台账。

4、党员积分考评小组按照“积分、汇总、核实、公示”四个步骤进行,由党员履责情况评价记分、党员自行申报贡献记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记分等方式进行计分。

5、定期通过党建微信平台、宣传栏推出“优秀共产党员风采”。

(二)、积分制管理结合党员纪实管理制度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行党员手册纪实制度,全面推行“一定两评三挂钩”考核制度。

“一定”:由《党员手册》主要记录党员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履行承诺、参加志愿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两评”:即在每月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日)时,党员携带《党员手册》填写纪实内容,经党组织核实评定后予以签章;对照党员积分考评标准,逐项量化计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综合评定计分结果。

“三挂钩”:即将纪实管理结果与党员评先奖优、党内激励关爱、处置不合格党员相挂钩,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该《党员手册》将与党员考核量化积分挂钩,作为评分的重要依据。

《党员手册》每名党员一人一册,由本人填写、支部审核、个人保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携带《党员手册》,活动结束后,党支部书记或服务对象核实后签字(盖章)。

三、程序

1、准备:党支部组织所有党员学习《生物与制药学院星级党员考核量化办法》及生物与制药学院星级党员考核量化细则》,明确考的意义、内容和要求。

2、 支部自评:各党支部根据考评标准评分并严格考评程序,全面、公开、如实的记录党员积分情况,

3、民主评议。

4、组织考评:学生党支部实行党员“星级指数”考核台账,做到“一支部一档”,即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总积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并确定最后考核结果和“星级指数”,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为支部“定绩”。

5、公示。一月一记录,半年一初评,一年一总评。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并按照星级指数排序公示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结果的确定与考结果的应用

1、考分计算方法

总分=党支部考核×70%+民主评议评分×30%

2、考结果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考评分综合评定;党员考核情况一般分为四类:优秀——五星党员——85分及以上;合格——三星党员65~74、四星党员——75~84分;基本合格——二星党员——60~64分;不合格——一星党员——60分以下。

3、为了落实好基层党员量化考核相关工作,学院将于6月和11月对所有党员进行考核打分评定星级,考评结果将作为党员党内年度考核、党员评优、评先和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推荐五星级党员参加学校优秀党员评选并计入档案

4、各分党委(党总支)向所属党支部反馈考意见;各党支部根据考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委员会

2017418

生物与制药学院星级党员考核量化细则

类别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议标准

基础项(60分)

日常行为方面(15分)

严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

存在违反校规校级行为的按不合格项标准视为考核不合格

团结党内外同学,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和群众基础,热心为班集体、同学服务

5

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思想政治学习方面(30分)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或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

5

存在有损党、党员形象的言论、行为的按不合格项标准视为考核不合格;缺一季度思想汇报扣2分,5分扣完为止

政治理论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事请假

10

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勤一次扣5分,10分扣完为止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5

缺交一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

政治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发言、讨论,学习笔记完整

10

不参与发言、讨论一次扣2分,笔记不完整一次扣3分,10分扣完为止

实践活动参与方面(15分)

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10

缺勤一次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助管(研:心得体会)

5

缺勤一次扣2分,5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40分)

学习成果方面(10分)

思想政治学习成果(心得体会、论文)

10

稿件院级媒体采用一次加1分,校级媒体采用一次加2分,10分封顶

工作实践方面(20分)

担任党内职务

10

书记副书记加5分,支委加3分,其他职位按照实际加1-3分,10分封顶

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参与讲党课等活动起表率作用

10

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加2分,参与讲党课类活动一次加2分,10分封顶

奖励荣誉方面(10分)

获得各类奖项荣誉

10

院级荣誉一次加2分,校级荣誉一次加3分,省级国家级荣誉一次加5分,10分封顶

不合格项

受到校、院级处分

有任一情况的党员同学,考核分数清零,视为考核不合格

连续两学期挂科

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接受,不履行工作职责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

存在其它有损党员形象荣誉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总分

100分(支部考核70%+民主评议30%)

星级标准:优秀——五星党员——85分及以上;合格——三星党员65-74、四星党员——75~84分;基本合格——二星党员——60~64分;不合格——一星党员——60分以下。评价周期:一月一记录,半年一初评,一年一总评。

附件二:

附件三:

党员基本情况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入 党 誓 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 员 义 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三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 员 权 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四条)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条)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九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党费收缴标准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资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号)

党员活动记录说明

1、党员手册纪实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用好党员手册,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民主评议、履行承诺、参加志愿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党员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党组织请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2、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个月固定一天为支部主题党日,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基层党组织要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自觉交纳党费的基础上,围绕党性教育、民主议事、为民服务等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支部主题党日进行。

3、三会一课制度。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选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谈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方法。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定期到基层组织讲党课,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载体开展组织生活,拓宽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渠道。

4、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党员要按照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对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要进行认真研究。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委统一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5、民主评议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要把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作用发挥、道德品行等作为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内容。民主评议党员可以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结合开展。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对党性不强、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及时稳妥慎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


党费交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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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到 人,实到 人,电话、上门征询外出流动党员或行动不便党员意见 人。民主测评得票情况:“好” 票,“一般”

票,“差” 票。

评定等次为

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到 人,实到 人,电话、上门征询外出流动党员或行动不便党员意见 人。民主测评得票情况:“好” 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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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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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到 人,实到 人,电话、上门征询外出流动党员或行动不便党员意见 人。民主测评得票情况:“好” 票,“一般”

票,“差”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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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到 人,实到 人,电话、上门征询外出流动党员或行动不便党员意见 人。民主测评得票情况:“好” 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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