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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学院关于学生请销假及违纪处理规定
作者: 点击数:时间:2015-03-16 07:11:58

为强化我院学生组织纪律,推动学风建设,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三峡大学学生守则相关规定,特制订《生物与制药学院关于学生请销假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请假程序

1、请假不需离校的

1)因身体原因无法上课的学生,需出具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盖章的诊断证明,找辅导员审核同意开具请假,学生将辅导员签字盖章后的请假条原件或复印件上交任课老师,遵照任课老师的意见,特殊情况可由其他同学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2)对于身体突然不适导致无法上课的,由学生先行口头跟上课老师或辅导员老师请假,事后凭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盖章的诊断证明找辅导员,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开具请假销假。

3)因事不去上课的,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凭请假证条原件或复印件找负责课堂考勤的学生干部销假,否则一律视为旷课处理。

2、请假需离校的

1)因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学生家庭所在地治疗的,由学生本人凭校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盖章的诊断证明找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同意开具请假,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请假期间须委托其他同学代为出具请假条原件或复印件向任课老师请假。

2)因个人私事请假离校的学生,学生事先需要写出详细事由,班导师签字,找辅导员审核,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告知请假情况后予以证明,若学生请假期间有课,须委托其他同学代为出具请假条原件或复印件向任课老师请假。

3)因公需要外出的,由负责老师征得学科主任书记同意,书面写明学生名单、请假事由、去向和离返具体日期,经教学办批准,交学工办备案,学生离校期间的课程由负责老师具体协调。

4)凭请假找负责课堂考勤的学生干部销假,否则一律视为旷课处理。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学生离返校管理

学生离校的需统一填写“节假日期间学生去向情况统计表”,以班级为单位,向班主任汇报后,报辅导员老师备案;节假日结束必须统一填写“节假日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向班主任汇报签字确认,报辅导员老师。

三、销程序

销假手续:请假离校或节假日未按规定返校的学生返校后,必须本人找辅导员签字销假,并告知班主任。

四、请假权限

请假1-3天之内到辅导员处请假登记;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学工办主任核实批准,超过30天的需要办理休学手续,没有很特殊的情况,学生事假不得超过3天。

五、处理规定

根据《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第十一条,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或擅自离校者给予下列处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1-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31-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旷课按实际授课节(次)计算,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请假逾期未归者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旷课节数。在校外参加实习、社会实践等规定活动缺席者,每天按6学时计算旷课节数。在规定的自习或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旷课节数。请假逾期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达两周以上,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予退学处理。拒不办理退学手续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报告会、运动会、公益活动、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社会实践等,无故不参加或不请假离校者,均作旷课处理。

六、本规定经2014年11月起试行,由生物与制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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