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工作安排及置换标准
一、置换范围
2018级全体本科生,置换内容范围:2019年3月20日至今。
2021级、2020级、2019级本科生暂不参与。
二、置换内容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和应届毕业生置换项目4项学分置换。
二、置换流程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5月20日前,学生个人向班级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按置换项目的顺序,依次附加到申请表后即可;
(2)《素质拓展项目学分导入表》(附件2),表格中数字全部为文本格式,校级置换和院级置换两行,均须填写班号、学号、姓名、学年、学期,学年全部填写“2022”,学期全部填写“春季学期”,如无置换项目,学分一项填写“0”;
(3)《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3),表格中数字全部为文本格式,如无置换项目,学分一项填写“0”。
个人材料以文件夹形式保存,文件夹按照“姓名+学号”命名。
2.班级审核
5月23日前,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负责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认定相关学分,并向学院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学生个人提交的原始材料(附件1-3)文件压缩包;
(2)班级汇总的《素质拓展项目学分导入表》(附件2);
(3)班级汇总的《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3)。
班级材料以文件夹压缩包形式保存,以班号命名。收件邮箱:735914948@qq.com。
3.5月23日至6月2日,学院对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导入学分。
4.6月,教务处认定。
三、置换要求和标准
1.以《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和《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院级学分置换标准(2022年版)》为标准;
2.个人向班级提交证明材料,需提供清晰的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若无证书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证)明、或网站链接及截图;
3.认真完成本次学分置换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与准确。个人和班级务必准时提交材料,以免影造成延期毕业。逾期未完成此项工作,或由于清理统计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具体过程中如遇疑问,请各班级将问题集中后,向年级辅导员或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董晨6395612、王超6395612、何东美QQ:2450792425、杨诗蕾QQ:735914948
附件1: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
附件2: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院级学分置换标准(2022年版)
附件3:素质拓展项目学分导入模板
附件4: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汇总表
附件5: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共青团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三峡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校级学分置换标准 |
类别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学分 |
要求 |
备注 |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 |
1.1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活动 |
1 |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一般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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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 |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校级重点团队,由学院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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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个人及调查报告获奖 |
3 |
省级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
|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 |
2.1 |
公开发表一般学术研究论文 |
3 |
提供正式出版刊物采稿通知书或刊出原件,作者单位应为“三峡大学”,每篇计3分。 |
1.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2.多名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挑战杯奖励、论文(作品)按照第一作者:学分*2/3,其他作者:学分*1/2的公式计算得分,小数点四舍五入至整数。 |
2.2 |
公开发表核心学术研究论文;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10 |
提供正式出版刊物采稿通知书或刊出原件,作者单位应为“三峡大学”,每篇计10分。 |
2.3 |
公开发表检索论文SCI、SSCI、EI、A&HCI、CSSCI、ISSTP、ISTP |
15 |
被检索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三峡大学在册学生(含当年毕业生,下同)且三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所列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或科技处认定材料,每篇计15分。 |
2.4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9-12 |
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
2.5 |
6-9 |
省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
2.6 |
4-6 |
校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
2.7 |
2 |
参与校级赛事立项并结题,提供学院证明材料,计2分,同一赛事多项作品按2分算。 |
2.8 |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9-12 |
国家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12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奖项设置中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
2.9 |
6-9 |
省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如无特等奖,其他奖项各增加1分) |
2.10 |
4-6 |
校级奖励,提供获奖证书。(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
2.11 |
2 |
参与校级赛事立项并结题,提供学院证明材料,计2分,同一赛事多项作品按2分算。 |
2.12 |
国家发明专利 |
8 |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主持者身份获此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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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5 |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参与者身份获此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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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3 |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主持者身份获此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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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2 |
提供专利证书,并以参与者身份获此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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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A类学科竞赛 |
7-10 |
国家级:特等奖10分、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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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5-8 |
省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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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B类学科竞赛 |
6-9 |
国家级:特等奖9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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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4-7 |
省级:特等奖7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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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C类学科竞赛 |
5-8 |
国家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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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3-6 |
省级:特等奖6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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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校级学科竞赛 |
1-4 |
校级:特等奖4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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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
3.1 |
在校期间具有创新性、技术性创业项目运营 |
2 |
由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项目运行情况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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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创业培训证书 |
3 |
提供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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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创新创业训练营 |
2 |
提供结业证书。 |
|
3.4 |
菁英训练营学员 |
2 |
提供结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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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参加团学干部培训 |
1-3 |
提供结业证书,院级计1分,校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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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2-8 |
提供结业证书,一级甲等:置换8分;一级乙等:置换5分;二级甲等:置换3分;二级乙等:置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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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教师资格证 |
2-3 |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置换3分,其他置换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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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物与制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院级学分置换标准(2022年版) |
类别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学分 |
要求 |
备注 |
社会实践与调查研究类 |
1.1 |
假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个人及调查报告获奖;三大使者家乡行 |
0.5-2 |
校级奖励,提供荣誉证书。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
1.2 |
青年志愿者服务;善行一百募捐活动 |
0.5-8 |
1、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1.5分,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1分,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以及优秀青年志愿者集体每人0.5分,提供相关证明。 2、善行一百,五星可置换8分,四星可置换5分,三星可置换3分,二星可置换1分,一星可置换0.5分。 |
|
1.3 |
校内文体竞赛、活动 |
0.5-2 |
1、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置换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最佳”等单项奖按对应二等奖记分。 2、参加校级啦啦操,巴山舞等团体比赛,个人加分标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未获奖加0.5分。 3、参加迎新晚会演出、校运动会方阵、阳光长跑等不评奖的集体活动,每次记0.5分。 4、体育竞技类比赛校级第1名2分,第2-3名1.5分,第4-8名1分;院级第1名1.5分,第2-3名1分,第4-8名0.5分; 5、军训优秀方阵,方阵成员0.5分。优秀标兵1分。 |
1、此项中文体竞赛、活动特指由学生处、校团委、学院主办或承办的活动。 2、迎新晚会或毕业生晚会一次参加多个节目,不重复计分。同一节目(活动)多次获奖按高级别奖项计分。 3、文体竞赛活动中,在同一个时间点(或者同一次活动)中,在同一个项目上的获奖不叠加。如:甲在大一校会短跑拿第三,大二校会短跑又拿第二,可以按2次加分;乙在大一院会短跑拿第一,在大一院会铅球拿第二,可以按2次加分;丙在大一院会铅球拿第一,在大一校会铅球拿第一,不可叠加,按最高的校会第一加分。 |
1.4 |
校外文体竞赛、活动 |
1-6 |
1、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置换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 “最佳”等单项奖按对应二等奖记分。 2、体育竞技类比赛省级第1名4分,第2-3名3分,第4-8名2分;市级第1名2分,第2-3名1.5分,第4-8名1分。“最佳”等单项奖按对应第4-8名记分。 |
1、举办或承办方需为官方组织。 2、参赛证明不加分。 |
1.5 |
典型榜样 |
1-4 |
获得校级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分,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4分,“百生讲坛”省级优秀主讲4分,校级1分。 |
在其他由团省委、学生处、校团委等机构举办或承办的典型榜样评选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国家级荣誉8分,省级荣誉4分。且同一荣誉不在其他项目中累计加分。 |
1.6 |
文明寝室 |
1 |
文明寝室成员每人1分,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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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学生干部履职 |
0.5-2 |
任学生干部满一届,同一届内兼职学生干部加分记最高项。院学生会、辩论队、各协会等组织主席团、会长、负责人2分,部长1分,成员0.5分;班级(团支部)班长、团支书1分,其他支委(班委)委员0.5分。寝室长0.5分。 |
学生干部任职达到一学期,不足一届者,分数折半;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计分。 |
1.8 |
集体荣誉 |
0.5-2 |
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集体称号者,主席、会长等负责人2分,部长1分,成员0.5分。社团置换分数折半。 2、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等班团集体荣誉称号者,班长、团支书2分,委员1分,成员0.5分。 3、获除“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外的其他校级优秀团支部(或班级)荣誉称号者,一学年内只取最高分项进行置换加分,班长、团支书1.5分,委员1分,成员0.5分。 |
1、学生干部任职达到一学期,不足一届者,分数折半;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计分。 2、同一项奖励中,个人兼职不累计加分(如:班长兼任副团支书,只加一次分数)。 3、团支部获的荣誉,支部中群众(即:政治面貌非党员且非团员)不加分。 4、若集体中某一成员在参加集体活动时态度消极,或在集体中引起不良影响,可由主席团或班团委提供书面说明,取消其该项置换加分资格。若集体中某一成员违纪违规影响集体荣誉者,辅导员提供相关证明,取消其该项置换加分资格。 |
1.9 |
新闻报道 |
0.5-2 |
在新闻媒体(包含新媒体)发表诗歌、散文、新闻等通讯报道,个人作品或通讯被国家、省、市、校级、院级官方媒体转载。校级以上媒体每篇2分,校级媒体每篇1分,院级媒体每篇0.5分。 |
1、生药传媒、生药党建新媒体成员在院级媒体发稿,或作品被院级媒体转发不计分。 2、同一作品有多人作者,分数平分。 |
1.10 |
学风建设实践 |
0.5-4 |
参加学习中心举办的活动中,学业帮扶活动中获单科“小导师”3分,全科“小导师”4分,优秀学员或进步之星2分;作为主讲人参加考研、学习经验、专业知识交流会并提供证明0.5分;笔记大赛获评优秀笔记1分。 |
|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类 |
2.1 |
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 |
2 |
院级立项并结题。 |
1、同一项目取学分最高值,不累计计算。 2、 多名学生联合承担完成的挑战杯奖励、论文(作品)按照第一作者:学分*2/3,其他作者:学分*1/2的公式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
2.2 |
院级科技活动 |
1-3 |
按照获奖等次级别分别置换3-1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2.3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12 |
评分标准参照校级置换中2.8-2.11“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类 |
3.1 |
四六级、公务员等模拟考 |
0.5-1.0 |
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置换1.5-0.5分。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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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 |
1-2 |
四级1分、六级2分。提供证书。 |
|
3.3 |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营 |
1 |
提供证书。 |
|
3.4 |
青马工程实训营 |
1 |
提供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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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证 |
3 |
驾驶证以及其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置换3分,提供证件。 |
|
|
3.6 |
三峡大学英语口语听说强化夏令营结业证书 |
4 |
结业证书置换4分 |
|
应届毕业生置换项目 |
4.1 |
职业培训与就业 |
0.6-6 |
参加学院组织或推荐的园内招聘会或线上招聘会1次置换0.5分(此项累计学分数不超过3分),签订三方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能证明就业的有效文件,置换6分;参加“宏志助航就业培训”并获得证书,置换2.5分 |
|
4.2 |
升学 |
1-8 |
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完整置换1分,成绩达到国家线置换3分,被高校录取(保研)的置换6分,出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置换8分。 |
此项加分记最高项。 |
4.3 |
毕业季活动 |
1 |
毕业生参加毕业季活动的筹办、作品征集等活动1分/次。 |
若有获奖,可按相应标准重复加分,加分为0.5分/次。 |
4.4 |
求索恳谈会 |
1 |
参加院级求索恳谈会,1分/次。 |
|
4.5 |
思政课学习 |
1 |
参加团中央、团省委、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专题思想政治学习,1分/次。 |
提供观看的照片为证(照片需显示人、播放设备、播放内容),或提供学习心得(300字) |
4.6 |
志愿服务 |
2-8 |
在疫情期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
需提供以下3种证明材料之一:(1)社区(村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内含服务时长的,按1分/天置换学分,不足2分的按2分记,总分数不超过8分;(2)本人参与疫情防控或抗洪抢险工作的照片;(3)本人参与疫情防控或抗洪抢险工作的新闻报道,报道需提及本人参与工作。 |
|
4.7 |
青年大学习 |
0.2 |
进入“青春湖北”微信公众号,参与“青年大学习”0.2分/期。 |
按个人申报,团委审核的程序置换。学习次数以团省委公布的名单为准。 |
注:
1、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的认定,以证书或证明材料加盖的公章为准;
2、其他未包含在置换方案内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由班级统一上交至学院团委讨论予以认定,同时确定置换分值。其中单项置换校级奖励项目,置换分数不超过1分;单项置换省级及以上奖励项目,置换分数不超过2分;其他项目置换分数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