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制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院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三峡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分两次发放,根据下拨资金,本次发放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要求:
1.各班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同学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参评教师和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三峡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附件2)《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附件3),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根据《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附件4)《生物与制药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5)文件要求进行评比。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3、各班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参评奖助学金的人员不得为评定小组成员)请班主任参与并指导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今年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主动接受监督,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
5、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会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学院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各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发放要求
学校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受助名单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班级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院在资金发放完成后会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五、诚信教育
学院会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求所有受助学生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等活动。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各班级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7)(必须使用此通知附件表格,不要擅自使用其他表格。)由各班级评审小组和班主任签字后上交辅导员,电子档也一并上交辅导员处汇总审核。
2、本次评比工作结束后,请各班级上交班级奖助学金评比记录于辅导员(评比记录:标题、时间、地点、参评人员、参评过程、参评结果,评议小组签字)。
3、请各班级在11月3日之前将评比结果进行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且公示期内无异议,并到学工办年级辅导员处领取纸质《国家励志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各班级负责人请于11月5日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签字、电子档。2.《班级奖助学金评比工作会议记录》评议小组签字的纸质档。3.申请同学填完整的《国家励志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4、参评同学的相关参评材料。)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七、学院咨询及投诉方式
生物与制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6395612(刘老师)。
附件1:三峡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
附件3: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
附件4:《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附件5:《生物与制药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7:《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