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生物与制药学院
生药院〔2017〕25号
关于发布《生物与制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个性发展,促进人才适应社会需求发展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2月4日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7〕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生物与制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生物与制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研究生转专业 通知
生物与制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打印:郑美娟 校对:杨昌英 共印:4份
附:
生物与制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保障研究生个性发展,促进人才适应社会需求发展变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2月4日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2017〕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允许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可优先考虑。
第二条 转专业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启动。
(一)本院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完第一学期原专业全部课程,且每门课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二)拟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须具有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生物工程、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违反校纪校规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破格、定向、委培、各类专项计划等)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者;
(三)教育部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第四条 转专业程序 (按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一)拟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向所属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转专业自述、第一学期成绩单,《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等;
(二)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的导师和学院分别签批意见,转专业材料由学院汇总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发布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转专业学生持审批盖章的《三峡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报到后该研究生全部档案材料由转出学院移交至转入学院。
第五条 研究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学位授予按照《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三峡大研〔2014〕27号)和转入专业同届毕业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院文件若与学校等上级部门文件相违背,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由生物与制药学院负责解释。